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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定区技术改造项目评审工作 ,按照市、区两级有关政策精神,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并且开展专家评审 ;专家评审通过后 联合区级各职能部门,开展 项目终审 。

  评审依据市、区两级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项审计报告、项目环评等相关材料开展,主要就项目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技术先进性、价格公允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等进行评审,对项目总投入范围进行认定,并进行现场验收。评审通过的项目予以公示。

  区经委根据年度项目申报通知及有关要求,对街镇推荐的项目进行初审,初审范围有但不限于项目备案、项目单项环评、项目单项审计报告等。初审不通过的项目不再进入专家评审、项目终审等后续评审流程。

  区经委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会议评审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组一般由工程、技术、财务、环保等方面专家组成。其中,工程、技术、环保专家一定要具有高级职称,财务专家一定要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财会职称。

  由申报单位提供项目投资的有效购置发票、报关单等单据复印件。项目投入范围可包含与项目相关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用及其他软性投入。

  组织评审专家组就项目申报预算的政策相符性、技术先进性、价格公允性、经济合理性、环境影响等综合评审,逐一对项目进行核价、打分。

  1、政策相符性评价。着重关注申报项目是不是满足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奖励范围,是否与嘉定区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相符等。

  2、技术先进性评价。着重关注申报项目采购设备及所建生产线的工艺技术水平,项目建设内容和考核指标合理性等。

  3、价格公允性评价。着重关注申报项目采购设备及所建生产线相关价格的公允性,所购数量和价格的合理性等。

  专家组对照资金申请报告、项目单项审计报告、项目环评材料等,就项目是不是已经完成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所涉及的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是否稳定运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不是合理等内容做审核并作出整体评价,确认最终项目投资内容,并形成验收意见。

  第三方机构依据验收意见形成验收结论并上报区经委。专家评审不通过的项目不再进入项目终审、项目公示等后续评审流程。

  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区经委向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征询意见,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对项目单位的诚信情况、环评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及重复享受资金奖励的情况做评估。

  项目终审采取一票否决制,任一部门对项目提出否定意见,则取消项目后续公示、立项和奖励资格。

  通过初审、专家评审、项目终审的项目,在区经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项目,由区经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确实有一定的问题的项目取消奖励资格。